文 | 双一
犯过法,坐过牢的人,就成了有“前科”的人。在美国NPR电台里,我听到记者对两个有前科人的采访故事。
杰伊(Jay)年轻时因为抢劫被判刑,他坐牢七年刑满释放后,连续八年没有再犯过罪,连交通罚单都没有吃过一张。他想重建自己,可是,他申请贷款被拒绝,申请各种工作被拒绝,报名去做志愿者被拒绝……过去的八年里,他每一个改变自己生活轨迹的尝试都因为有犯罪记录而失败了。
拉托莎(Latosha)也有相似经历。她年轻时犯过很多错,做过违法的事,有几次被抓定罪。如今她已经44岁,彻底告别了过去的违法乱纪与荒唐不经,回归成守法公民。她想找一个稍微好一点的工作,让生活步入正轨,可是过去的犯罪记录一直跟随着她,无论去哪里,她总过不了雇主对她背景调查这一关,所以她处处碰壁,连租一个住处也困难重重。
她说:“有时我们陷在过去,被过去主导我们的道路。”
我在美国留学期间,租房也有房东对我做背景调查;毕业找工作时,背景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像申请贷款银行一定要查信用记录一样。有无犯罪记录,不用去警察局问,上网一查便知。而雇主都不愿意雇佣一个有前科的人,所以,有犯罪记录的人,想重返社会,难啊!
像杰伊和拉托莎这样的人很多。据官方统计,美国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人有犯罪记录,而且绝大多数都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是小偷小摸、吸大麻、醉驾等轻罪。当他们接受了惩罚,付上了罚款坐牢等代价之后,却因有犯罪记录,在以后的就业中屡屡受阻,想重新站起来,却被前科记录压得直不起腰来。
为此,杰伊加入了为前科人员争取权益的非营利性组织。他提出质疑:对于那些想做回好公民的前科人士,犯罪记录要跟随他们多久才够?
美国人一向以有“美国梦”而自豪,这个梦就是,在美国这片自由平等的土地上,只要你辛勤劳作,就一定会丰收,只要你努力奋斗,就一定能站稳脚跟。然而,有前科的人,想要实现美国梦,难上加难。
据统计,美国每年有一千多万刑满释放人员,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就业机会,三分之二的人在三年之内会因再次犯罪而重返监狱,造成监狱人满为患。这些服刑人员,不但不能服务社会,还会给纳税人造成巨大的负担。即便单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这种现象也急需改变。
有前科的人,难道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吗?难道就应该一棒子打死,叫他们一辈子抬不起头吗?犯罪记录跟随他们一辈子,就像中国古代犯人脸上刺的字,永远逃不开人们的眼睛,就算他们已经受罚,已经释放,可在社会面前,却仍然戴着锁链,再也不是正常人。这,其实是一种歧视,是人权的丧失。
最近,拉托莎遇到了转机。她从新闻里得知,她所在的印第安纳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名为“第二次机会法”(Second Chance Law)。依照这条法律,有前科的人可以申请将自己的犯罪记录从公共视野中抹去,法官将视犯罪轻重程度予以审核批准。拉托莎提出了申请,并获得批准。终于,她获得了解放。摆脱犯罪记录的纠缠后,她成功地找到了一份医院里的工作。
“第二次机会”我听过,但把第二次机会写进法律,来保护那些曾经失足却想重新开始的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我深以为,这样的变革,是对有前科人尊严与价值的保护,是社会的进步。
出于经济和人权两方面的原因,近两年来,美国有二十多个州相继推出了类似“第二次机会”的法案,有条件地把犯罪记录从公众视野中抹去,使越来越多像拉托莎和杰伊一样的人得以重获新生。
我立刻想到了祖国。在中国,那些有前科的人是否也有“第二次机会法”帮助他们重返社会、重新立足?
查了一下中国的《刑法》,第一百条规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按照这一条,有前科的人找工作,若不主动交代自己有前科,就触犯了刑法。
即使自己不主动交代前科历史,也难逃用人单位的审查。在天涯论坛里,我看到一位有前科人的留言:本人都出狱5年了,为什么社会容不下我?去哪里查身份证都有前科,真不知何去何从,我想踏踏实实上个班也不可以吗?
一位网友回应: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又一网友留言:这就是代价,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杀一儆百!
看来,我们的社会还没有“第二次机会法”,老百姓对刑满释放人员依然缺少必要的怜悯与关怀。
现在,国内不少单位招聘,明确规定不招刑满释放人员;不少公务员考试,也要求出具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报名;一些职业如教师、法官、律师、拍卖师、会计等坚决禁止录用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也不允许服兵役…… 这些限制直接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在本来就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失去机会,使他们难以重新立足。
福建省有个统计,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达70%,而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中,仅有4%的人通过政府帮助找到工作。无业产生的经济压力使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在重新犯罪中高居榜首。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有前科而又重新犯罪的人,可以从重处罚。
这样一来,有前科的人被困在一个恶性的循环里,想出都出不来,真成了“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想起自己。小学时,我曾偷过同学的蚕,三十年后,我写了一篇文章回忆那件不堪的往事。很多朋友给我留言,说他们小时候也干过很多令人羞愧的坏事。
假如有个档案,把每个人从小到大做的坏事都记下来,无论是否已经改正,都永远存在他的身份证里,人人可查,那么恐怕再没有人敢说自己是个好人,也没人敢对别人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老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无完人,或多或少都犯过错误,甚至犯过法,只是有的没被抓住。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就是此意,也就是说,从本质上,大家都是有“前科”的人。
所以,其实每个人都需要第二次机会,对于有前科的人,我们应该多一些怜悯。
圣经中亚当夏娃偷吃禁果的故事,我们都熟悉。那是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的最大错误,因为那个错误,整个人类才有了死亡。但很多人不熟悉的是,圣经中,上帝给亚当夏娃以及他们的后代第二次机会,那就是上帝自己来到人间,为人类的错误付上生命的代价,使愿意悔改的人,有机会重回上帝的乐园。
我想,“第二次机会法”,若追根溯源,就一定会追到上帝对全人类的怜悯——他爱人类,也希望他们彼此相爱。
我期待,中国也尽早出现“第二次机会法”,让那些失足的人,有机会重新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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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篇 103 : 8-12 |
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
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
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
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
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
天离地何等的高,
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
东离西有多远,
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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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馨香):一日是贼,终身是贼?中国需要“第二次机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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